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1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1 推 動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與上市上櫃公 司永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三 ) 銀行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 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續 )   110 年本行員工職災計 40 件、人數 40 人,占正職員工 0.61% 。針對重大職災啟動 事件調查機制,主動調查其事件發生之原由及健康關懷,並依勞工保險相關規 定協助申請職業傷病門診、住院、傷病及失能等給付,且核給公傷病假,於事發 後責成護理師追蹤員工健康狀況,分析統計事故原因,提出預防及改善之措施。 本行非上市 上櫃銀行。 ( 四 ) 銀行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 本行定期由各單位推薦優秀並具有企圖心及發展潛力之中階同仁,經審核通過 者安排參訓行內相關課程,同時提供後續外部機構專業培訓計畫,培訓為儲備 單位主管、菁英幹部或派外人才等。 ( 五 )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 等議題,銀行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 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 本行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各項金融相關法規,充分了 解客戶專業知識、交易經驗、投資需求、風險承受度及財力等因素後,提供適當 商品,並充分揭露各項商品之重要內容及風險。  為維護客戶隱私及行使個人資料相關之權利,本行訂有「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 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準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控管須知」等相關規定, 處理涉有個人隱私資料之檔案或文件時,均依其規定辦理。  為保護投資人,本行理財商品上架前須依法令辦理遴選檢視,並通過相關商品 審查委員會之審查;另本行參酌投信投顧公會規範標準,訂有基金風險報酬等 級分類,協助投資人選擇適合其風險屬性之投資商品;另依據主管機關 KYP 之 規定,訂有基金上架後評估作業程序,以妥適維護投資人權益。  為維護客戶權益,財富管理業務有關之商品及服務廣告或宣傳,均依主管機關 規定,經業務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認內容及標示無不當、不實陳述、誤 導客戶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如有涉及其他相關權責部門,須經簽會核准後 始得對外散發、使用。  為提升對消費者之保護,並增進消費者對本行之信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頒布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制定本行「公平待客原則政策」,並參照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制定「公平待客原則策略 暨消費者保護準則」,供全體行員遵循。  為建立本行與消費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爭議之處理機制,訂定本行「金融消 費爭議案件處理準則」,總處主管單位應各指派一名主管負責申訴案件處理,就 「一般申訴案件」及「消費爭議案件」,按不同作業流程辦理,並於固定期間彙 整案件數,檢討發生原因及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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