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2 183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183 4 、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 市場風險管理制度 110 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市場風險管理策略 與流程 (1) 策略: 依董事會核定之風險管理目標及限額,監控全行市場風險部位及可容忍之損失。 依本行「市場風險管理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落實市場風險管理,以達成營運目標並維持 健全之資本適足率。 精進市場風險資訊系統,俾有效監控本行金融商品部位各項額度管理、損益評估、敏感性因 子分析、壓力測試執行等,並做成風險報告呈首長核閱,俾為決策參考。 (2) 流程: 依據不同業務特性訂定各類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辦法,將相關之風險辨識、衡量、監控與報告之 流程納入規範,並由風險控管處監控交易單位遵循情形。 日常交易:每日編製市場風險部位及損益表並彙整分析國內、外交易單位資料彙總分析全行 各類金融商品之部位、評估損益、敏感性風險因子分析及每月呈現壓力測試等數據,俾高階 管理階層了解全行市場風險暴險狀況,定期彙編有價證券投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餘 額、損益及市價評估提報 ( 常務 ) 董事會,俾董事會了解本行市場風險控管情形。 例外管理:各項交易均有限額及停損規定,如有交易達停損限額將立即執行;倘不執行停損, 交易單位須敘明不停損理由與因應方案等,依規定之超限情形呈報單位主管或高階管理階層 核准,並按金融商品類別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2. 市場風險管理組織 與架構 (1) 董事會為本行最高市場風險監督單位,核定風險策略及各項風險限額,並下轄風險管理委員會督 導市場風險。 (2) 定期召開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由風險控管處針對本行各類金融商品部位管理情形提出報告,供 委員會參考。除對本行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管理情形提出報告外,當期重大特殊事件由業務 主管單位提出專案報告。 (3) 風險控管處負責建立本行市場風險控管機制,擬訂相關內部規章;定期彙總分析各類金融商品之 部位、評估損益、敏感性風險因子分析及壓力測試等數據,並呈報督導高階管理階層及兆豐金控。 (4) 除按月執行市場風險因子變化之壓力測試外,每半年由風險控管處依市場狀況擬定壓力情境,呈 高階管理階層核准後,執行壓力測試,經彙整分析後再呈高階管理階層核閱,並依主管機關規定, 將壓力測試結果申報主管機關。 (5) 風險控管處定期彙整提報有價證券投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餘額、損益及市價評估等資料予 ( 常務 ) 董事會,俾其了解本行市場風險管理情形。 (6) 財務處、投資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 ( 含子行 ) 依據其業務性質與規模,遵循本行 市場風險相關規章及作業細則執行風險控管,國外分支機構 ( 含子行 ) 另應遵守當地國主管機關之 規定。 3. 市場風險報告與衡 量系統之範圍與特 點 (1) 本行市場風險報告之內容涵括匯率、利率、權益證券及信用違約交換等金融商品之部位、損益評 估及敏感性因子分析。 (2) 國內交易單位每日將各類金融商品部位及損益呈報管理階層。若有接近停損之預警指標亦會加 強注意市場變化。 (3) 風險管理單位每月執行壓力測試,定期於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報告。 (4) 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非避險交易部位,每日以市價評估;避險交易部位則每月評估二次。 (5) 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評估損失達停損限額,將立即執行;倘不執行 停損,交易單位須敘明不停損理由與因應方案等,依規定之超限情形呈報單位主管或高階管理階 層核准,達一定損失以上應按金融商品類別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4. 市場風險避險或風 險抵減之政策,以及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 減工具持續有效性 之策略與流程 (1) 本行之避險策略係以現貨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做為避險工具,以規避市場價格風險。針對被避險之 金融商品及其避險工具,本行合併避險與被避險標的物之部位及損益控管停損限額,並評估是否 在可承受之範圍、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 (2) 若評估風險過大時,將以降低暴險部位或其他經核准之避險方式移轉風險,俾將風險降至可容忍 範圍內。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 行之方法 本行市場風險採標準法計提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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