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Annual Report 2021 104 財 務 概 況 10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一、公司沿革 ( 一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行 ) 前身為中國銀行,於民國 60 年 12 月 17 日依據總統公佈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條例」 ( 已於民國 94 年 12 月廢止 ) 及有關法令正式改組。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股份轉換而為兆豐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終止上市買賣。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市場占有率,本行以民國 95 年 8 月 21 日 為基準日吸收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兆豐金控 ) 持有本行 100% 股數,為本行之最終母公司。 本行及兆豐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兆豐保代 ) 同屬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為整合集團整體資源及發揮經營 綜效,本行於民國 109 年 5 月 12 日合併兆豐保代,並兼營人身保險代理人業務。 ( 二 ) 本行經營之業務為: (1) 依銀行法商業銀行章規定之業務; (2) 國際匯兌及有關業務; (3) 進出口貸款及保證業務; (4) 其他與國際 貿易發展有關之金融業務; (5) 辦理信託業務; (6) 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7) 辦理中長期開發性放款、保證等授信業務; (8) 參加投資創導性及創業投資之事業; (9)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10) 依保險法所規定商業銀行得兼營保險代 理人之相關業務。 ( 三 ) 本行總管理處綜理全行事務及業務,並在國內外各重要地區設立分行,藉以推廣各項業務。本行依法註冊並設立於中華民國。 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行除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設有國內分行 108 家 ( 不含總處營業單位 ) 、國外分行 24 家、國 外子行 1 家、國外支行 6 家、國外代表處 1 處及行銷辦事處 1 處。 ( 四 ) 本行信託處辦理銀行法規定之信託投資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營業。 ( 五 ) 截至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行及子行之員工人數分別為 6,770 人及 6,855 人。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 111 年 3 月 4 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認可之新發佈、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佈 / 修正 / 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延長」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4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之修正「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民國 110 年 4 月 1 日 ( 註 )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適用。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行及子行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行及子行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6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此修正就利率指標變革期間所產生之問題,包括將某一利率指標以另一指標利率取代,對於以 IBOR 為基礎之合約性質,提 供因 IBOR 變革而改變決定合約現金流量基礎之會計處理,及採用避險會計者,針對第一階段放寬在避險關係中為非合約特 定風險組成部分之終止日、採用特定避險會計之額外暫時性放寬規定,以及與 IBOR 變革相關之額外 IFRS 7 揭露,相關揭 露請詳附註八 ( 八 )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之修正「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此修正就承租人得選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之實務權宜作法中,須符合特定所有條件下的租賃給付之任何減少給 付,自僅影響原於民國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到期之給付,延長為僅影響原於民國 111 年 6 月 30 日以前到期之給付。 ( 二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佈、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1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佈 / 修正 / 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 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行及子行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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