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9年 年報

87 營 運 概 況 87 (二) 109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 ( 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 基準法事項 ) ,並揭露目前與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 1 、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違反法規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內容 目前損失 未來可能 發生之 估計金額 因應措施 109.5.15 北 市 勞 動 字 第 10960296051 號 勞動基準法 第 22 條第 2 項、第 79 條 第 1 項第 1 款 及第 80 條之 1 第 1 項 未經勞工具體 明確同意每月 自午膳費扣除 分攤廚師費用; 亦有工資未全 額直接給付勞 工之情事。 裁處罰鍰新 臺幣 2 萬元, 並公布名稱 及負責人姓 名。 新臺幣 2 萬元 - 本行自 110 年 起 無 論 單 位 開 伙 與否,午膳 費 一 律 全 額入帳,不 再 代 扣 廚 師 費 及 伙 食費。 2 、目前與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 本行於 109 年 5 月 12 日合併兆豐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兆豐保代公司 ) ,並兼營人身保險代 理人業務。合併過程引發兆豐保代公司員工請求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案, 110 年 3 月 31 日一審法院判決本行敗 訴,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本行應給付該員工新臺幣 ( 下同 )29,102 元及自 109 年 6 月 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 5 計算之利息;並自 109 年 6 月 1 日起至該員工復職之日止,按月於當月最後 1 日給付 45,109 元, 及自各應給付日之翌日即次月 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5 計算之利息。另應提繳 1,740 元至該員工 之勞工退休金專戶,及自 109 年 6 月 1 日起至該員工復職之日止,按月於再次月最後一日提繳 2,748 元至該員 工之勞工退休金專戶;本案刻正研議上訴事宜。未來本行進行企業合併時,將審慎處理關於勞資關係之議題。 七、重要契約 109 年度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足以影響存款 人或股東權益 之重要契約 本行及紐約州金 融服務署 ( 簡稱 NYDFS) 契約簽訂日: 2016 年 8 月 19 日 契約終止日: 待 NYDFS 指定 NYDFS 前於 2015 年 1~3 月間對本行紐 約分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檢查報告於 2016 年 2 月作成,嗣依據紐約銀行法第 39 條及第 44 條,於 2016 年 8 月 19 日 與本行簽署合意令,內容包含支付美金 1.8 億元整罰款、聘僱 NYDFS 指定之法 令遵循顧問和獨立監督人督導本行改善 相關之洗錢防制措施。 ( 有關本行與獨立監 督人之合約業於 2019 年底到期 ) - 足以影響存款 人或股東權益 之重要契約 本行、美國聯邦儲 備委員會 ( 簡稱 FED) 及伊利諾州 金融與專業管理 局 ( 簡稱 IDFPR) 契約簽訂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契約終止日: 待 FED 及 IDFPR 指定 FED 以 2016 年檢查報告之缺失含括紐 約、芝加哥及矽谷等三家分行,均有防制 洗錢之法令缺失,本行於 2018 年 1 月 17 日與 FED 及 IDFPR 簽署裁罰令,主要內 容為:需支付美金 2,900 萬元罰款;提交 改善計畫;委任獨立第三方機構就紐約分 行 2015 年 1 月至 6 月間之美元清算交易 進行檢視與回溯調查。 - 八、核准辦理證券化商品相關資訊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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