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7年 年報

51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 基準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 應加強事項 改善措施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一、紐約分行未建置 有效之法令遵循 制度、有應申報疑 似洗錢交易而未 申報、內部控制不 佳、未能執行足夠 的客戶盡職調查、 風險評估政策與 程序不足、總行缺 乏盡職監督。 ( 一 ) 紐約分行已成立具獨立性之專職法遵部門,聘有 富經驗之法遵主管 (Chief Compliance Officer , CCO) 與防制洗錢主管 (BSAOfficer) ,並大幅擴增 人力及資源,以執行法遵及防制洗錢改善計畫。 ( 二 ) 紐約分行成立分行法遵委員會與缺失改善委員 會,按月討論法遵議案與追踪各項改善工作進 度,特別強調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相關議 題。 ( 三 ) 聘請專業顧問撰擬改善行動計劃,內容包含管理 制度、作業流程及手冊之強化,以及洗錢防制系 統的建置。 ( 四 ) 導入洗錢防制系統,並聘請顧問協助系統建置, 提升洗錢防制監控系統之分析、篩查及交易監控 功能,並持續強化系統調校與後續功能性子系統 之導入,俾更有效執行洗錢及資恐之防制與監控 工作。 ( 五 ) 總行成立監理小組,透過書面審查與實地訪視以 確保各項改善措施均已落實執行。 ( 六 ) 總行已完成制訂「全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 與標準」,並已規劃分階段推展至各海外單位,逐 步將本行海內外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及 執行與國際標準接軌。 ( 七 ) 加強行員訓練,並依照業務別加強不同之訓練, 強化行員法令遵循能力。 ( 八 ) 已強化海外金檢機關溝通及金檢通報機制。 ( 九 ) 海外分行法遵主管已全面由專職人員擔任,美國 地區法遵主管已全數聘用在地專業人士。 ( 十 ) 成立「美國地區法遵委員會」,並指派紐約分行法 遵長兼任美國地區法遵長,負責美國地區分行法 令遵循與風險管理之整合工作。 ( 十一 ) 紐約分行已完成高、中風險客戶認識你的客 戶 (KYC) 資訊之重新檢視,並完成低風險客戶 之確認客戶身分 (CIP) 審查。 ( 十二 ) 總行已成立反洗錢暨金融犯罪防制處,大幅 擴增人力並延聘專業人員統籌全行之防制洗 錢作業;另配合本行組織改造,成立海外業務 處,強化海外分行之管理。 ( 十三 ) 強化內部稽核功能,加強委外稽核之溝通與 查核品質控管機制。 ( 一 ) 第 3 項之改善措 施已於 107 年三 月底初步執行 完畢,除確保各 項改善措施持 續落實執行外, 並委聘第三方 顧問進行驗證。 ( 二 ) 第 4 項之洗錢防 制系統建置已 於 107 年三月底 完成。 ( 三 ) 「全球防制洗 錢與打擊資恐 政策與標準」導 入各海外單位 之時程將配合 其系統建置進 度,持續辦理 中。 ( 四 ) 持續落實各項 改善工作,直至 美國主管機關 解除監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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