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Annual Report 2017 92 財 務 概 況 92 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四(九);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減損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三);其他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之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六(九),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金額為 新臺幣 10,214,744 仟元,累計減損金額為新臺幣 884,452 仟元。 兆豐商銀及子公司帳上針對其他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減損之提列,依據兆 豐商銀及子公司所制訂之會計政策,應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於評估發生減損之客觀證據 時應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個別股權投資當存在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時,減損損失之提列主要 係依財務及營運狀況,據以評估可回收金額之現金流量。 前述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損客觀證據之決定及減損提列(包括可回收金額 現金流量之決定),因涉及主觀判斷與多項假設及估計,其假設及估計之方法將直接影響相 關金額之認列,故本會計師評估兆豐商銀及子公司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減損評估為本年度 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兆豐商銀及子公司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減損跡象判斷及減損提列之相關政 策、停損及例外管理控制及處理程序。 2. 抽樣複核管理階層提供之評估是否存在減損客觀證據之佐證文件。 3. 抽樣複核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妥適性(如被投資公司可回收金額之現金流量預 估相關文件),重新計算減損金額提列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本行已編製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 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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