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Annual Report 2017 50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 基準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應加強事項 改善措施 預定完成 改善時間 一、紐約分行未建置 有效之法令遵循 制度、有應申報 疑似洗錢交易而 未申報、內部控 制不佳、未能執 行足夠的客戶盡 職調查、風險評 估政策與程序不 足、總行缺乏盡 職監督。 ( 一 ) 紐約分行已成立具獨立性之專職法遵部門,聘有 富經驗之法遵主管 (Chief Compliance Officer , CCO) 與防制洗錢主管 (BSAOfficer) ,並大幅擴增 人力及資源,以執行法遵及防制洗錢改善計畫。 ( 二 ) 成立分行法遵委員會,按月討論法遵議案,特別 強調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相關議題。 ( 三 ) 聘請專業顧問改善作業流程及手冊,並補強管理 制度與洗錢防制系統功能。 ( 四 ) 導入洗錢防制系統,並聘請顧問協助系統建置, 提升洗錢防制監控系統之分析、篩查及交易監控 功能,俾更有效執行反洗錢及反資恐之防制與監 控工作。 ( 五 ) 已完成制訂「全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標 準」,並已規劃分階段推展至各海外單位,逐步將 本行海內外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及執行 與國際標準接軌。 ( 六 ) 加強行員訓練,並依照業務別加強不同之訓練, 強化行員法令遵循能力。 ( 七 ) 已強化海外金檢機關溝通及金檢通報機制。 ( 八 ) 海外分行法遵主管已全面由專職人員擔任,美國 地區法遵主管已全數聘用在地專業人士。 ( 九 ) 總處已成立反洗錢暨金融犯罪防制處,大幅擴增 人力並延聘專業人員統籌全行之防制洗錢作業。 ( 十 ) 強化內部稽核功能,加強委外稽核之溝通與查核 品質控管機制。 ( 一 ) 已擬具改善措施, 並依改善計劃所 列各細項著手進 行改善工作。 ( 二 ) 第 4 項之洗錢防 制系統建置預計 於 107 年第一季 完成。 ( 三 ) 「全球防制洗錢 與打擊資恐政策 與標準」導入各海 外單位之時程將 配合其系統建置 進度,持續辦理 中。 ( 四 ) 持續落實各項改 善工作,直至美國 主管機關解除監 管為止。 二、紐約分行遭美國 紐約州金融服務 署裁罰一案,本 行經營管理及處 理過程未落實建 立及未確實執行 內部控制制度。 ( 一 ) 強化董事會督導管理功能 1. 延聘法遵、防制洗錢、資訊等專家加入董事陣 容,並設置主任秘書,綜理董事會各項議事事 務。另成立專責功能委員會,加強督導海外分 行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之執行。 2. 訂定重大訊息通報董事會機制。 3. 加強對海外分行當地監理機構金融檢查之督 導。 ( 二 ) 改進總處對海外分行之監督管理 1. 進行公司組織架構調整,成立海外管理處及反 洗錢暨金融犯罪防制處專責單位,擴充人員編 制,加強對海外分行之管理。 2. 對海外分行當地監理機構金融檢查事宜,加強 聯繫與追蹤管理,並每月向董事會報告缺失改 善辦理情形。 已依改善措施完成改 善或持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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