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7 47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三 ) 銀行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 並落實執行 ?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已將利益迴避事項納入規定。 本行建置有利害關係人查詢系統,以落實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行為時,其條 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明定利害關係人之重要金融交易案須報請董事會 核議。 本行訂有「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 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銀行 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對 於會議事項涉有自身利害關係者,需自行迴避,防止利益衝突。 無差異 ( 四 ) 銀行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 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 執行查核 ? 本行設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及專責會計單位,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 本行各項新產品或新業務上架前皆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適法性分析,並遵守 主管機關相關規範,以落實誠信經營。 本行已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 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且每年均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 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對各項風險管理採取積極有效管理的方式進行控管, 並定期揭露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於本行網站及年報。 本行已依金管會頒布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之規定,對國內營業單位、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 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查核;對各種作業 中心、國外營業單位及國外子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 ( 五 ) 銀行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新進員工之職前訓練講習課程中,指派專人講述金融人員職業道德、誠信原則 與相關內、外部法令規定,俾利「誠信」原則之深化。 自 104 年起,本行每二年定期辦理「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課程」,利用數位學習系 統進行調訓及全面宣導,教材內容包括行員舞弊相關案例、法規及判決。 三、銀行建立檢舉管道與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之運 作情形。 ( 一 ) 銀行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 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為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本行訂有「檢舉不誠信或不當 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其中明訂檢舉管道為檢舉專線、檢舉信箱、書面郵寄本 行管理階層或相關單位及以書面向本行獨立董事或監察人舉報。檢舉案件之受 理單位為法令遵循處 ; 以書面舉報管道檢舉之案件,管理階層或相關單位應於 收件後,將該書面移交受理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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