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Annual Report 2017 46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6 (七) 106 年度銀行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一 ) 銀行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 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 本行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法,並要求董事會 與管理階層應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依其規定,本行悉參照適用該守則,執 行相關誠信經營之政策。  本行確實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政府採購法、尚 市上櫃相關規章及其他相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 本行董事行為準則,明訂董事應遵守誠信經營守則,秉持誠信之原則履行其義 務。 無差異 ( 二 ) 銀行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定 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 執行 ?   本行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 不誠信行為,具體規範本行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 本行行員行為準則,明訂行員應遵守本行規章。若有違反誠信經營之規定,由所 屬單位或權責單位簽移人事單位,按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 本行已訂定「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依其規定,於做出懲處 或處置決定前,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 三 ) 銀行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 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 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 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已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納 入規定。  加強宣導採購人員應注重品德操守,辦理採購作業時,應洽多家廠商比價;並視 需要不定期調整採購工作職務。  為防範不當慈善捐贈及贊助、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本行相關捐贈 流程嚴謹,遵守各項內部及外部法令規範,如有辦理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 係人之重大捐贈,並依規定提報董事會並發布重大訊息對外公開揭露。 二、落實誠信經營 ( 一 ) 銀行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 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本行對外採購會考量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且 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之廠商進行交易,並於合約中明定供應商涉及經營不誠信 行為時,經本行認定違反事實明確,本行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二 ) 銀行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 ( 兼 ) 職 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  本行設置隸屬董事會之「誠信經營委員會」作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 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年度落實誠信經營守則之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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