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7 37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1. 銀行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 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續)   本行設有 16 個委員會,董事會轄下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法令遵循委員會、法 令遵循行動委員會及誠信經營委員會,法令遵循委員會轄下設有反洗錢暨金融 犯罪防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協助董事會監督本行風險管理制度運作,確 保本行健全經營;法令遵循委員會、法令遵循行動委員會之設置係為強化本行 法令遵循之有效執行。誠信經營委員會設置係為健全本行誠信經營之管理。 符合「銀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之規定 2. 銀行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  本行於委任會計師時評估其獨立性,並要求其出具「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 之超然獨立聲明書」。 三、銀行如為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 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 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  本行為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總務暨安全衛生處負責公司登記及變更登 記相關事宜;本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董事會會議相關事宜,提供董事、監察人執 行業務所需資料。 四 、銀行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 等)溝通管道 ?   本行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相當多元化。其 可透過 24 小時客服專線、客訴處理窗口、公開網站與本行聯繫;亦可透過書面 信件或召開會議方式與本行溝通。另本行內部網站設有工會討論園地,員工意 見可充分表達。  在與銀行法、金控法定義之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本行總管理處每三個月函請 各單位列印銀行法、金控法有利害關係人表,供相關利害關係人確認後,據以於 本行 e-Loan 系統、兆豐金控集團網路資訊系統維護利害關係人檔案;利害關係 人有職務異動時,亦與其溝通,即時更新檔案。 五 、資訊公開 1. 銀行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資訊 ?   本行中文網址: https://www.megabank.com.tw ,除登載相關業務資訊外,亦翔 實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更新。 2. 銀行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 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 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   本行亦架設有英文網站: https://www.megabank.com.tw/en/ ,並有專人負責維 護更新。本行遇有符合證券相關法規所定事項應對外公開資訊時,規定各職司 相關單位應於法定期限內,指定專人即時申報及揭露相關資訊。  本行為確實落實發言人制度,訂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發布重大訊息作業程 序要點」。 106 年 12 月底發言人為蔡副總經理永義、第一代理發言人為傅副總經 理瑞媛,第二代理發言人為林副總經理元熙,代表本行就全行性事務發言。本行 遇有重要經營變動或需就特定事項說明時,均適時透過新聞稿、網站揭露或發 布重訊等方式,與市場溝通。 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法人說明會事宜係由金控母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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