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7 27 5 、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分析 ( 1 )占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年 度 項 目 106 年度 105 年度 本 行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本 行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董事 ( 註 1) 0.05831% 0.05831% 0.06893% 0.06893% 監察人 0.00559% 0.00559% 0.00969% 0.00969%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0.20900% 0.20900% 0.20376% 0.20376% 總 計 0.27290% 0.27290% 0.28238% 0.28238% 註 1 :係為第 23 頁董事 A 、 B 、 C 、 D 四項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占銀行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 2 : 106 年度本行及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銀行個體稅後純益 比例較上年減少,主要係因 106 年度稅後純益較上年增加 13.22% 所致。 ( 2 )給付酬金政策、標準及組合 董事、監察人 除董事長、獨立董事外,本行並未給付報酬予其餘各董事、監察人,僅給付出席費及車馬費。如為公務人 員、退休公務人員、兼任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董事及由本行經理人擔任時,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總經理、副總經理 本行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包括薪津及各項獎金,其中績效獎金依本行經營績效給付。 ( 3 )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董事、監察人 本行董事長報酬以總經理支領各項所得為計算基礎,並以該項數額之 1.25 倍支給之。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其每月支領固 定報酬,並無支領其他酬金。 本行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及出席費,係依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函示給付之。 總經理、副總經理 總經理薪津由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核定,副總經理薪津由本行董事長核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獎金,依 董事會或常董會核定之標準,視本行經營績效,由董事長核定。 本行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與績效相連結,並本於「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及依據財政部 99.3.23 台財庫字第 0993506650 號函有關「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 薪資標準規範」之規定辦理。本行將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變動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 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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