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171 171 (九)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銀行之影響、 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行係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 100% 持有之子公司, 106 年度及 107 年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未發生股權移 轉之情事,對本行之經營權無影響。 (十) 106 年度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系爭事實 / 發生原因 標的金額 訴訟 開始日期 主要涉訟 當事人 目前處理情形 本行前董事長蔡○○、前總經理吳○○於任職期 間對於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 ( 簡稱 NYDFS) 檢 查報告所列應改善事項之未積極處置及回應,導 致本行於 105 年 8 月 19 日與 NYDFS 簽署合意 令支付美金 1 億 8000 萬元 ( 折合新臺幣 57 億 5195 萬 3509 元 ) 之罰款,並因此遭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本行未落實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 制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依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 處新臺幣 1,000 萬元罰鍰,本行董事會於 105 年 9 月 23 日決議對蔡○○及吳○○二人求償。 新臺幣 5,761,953 仟元 105.09.30 蔡 ○○ 吳 ○○ 本行已委請律師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向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對前董事長 蔡 ○○ 、前總經理吳 ○○ 二人求償新臺幣 57 億 6195 萬 3509 元,並聲請假扣押其 財產,現已由法院審 理中。 (十一)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1 、策略風險 每年本行依據經濟成長率、產業景氣的變動、金融競爭的環境等各項因素,訂定本行的經營方針,並依據市 場的狀況調整經營策略,以維持本行各項業務的競爭力與機動性。 2 、信譽風險 本行設有客戶申訴專線,以公正合理的態度處理客戶抱怨事件,改善本行服務品質,維護本行良好的商譽。 3 、法令遵循風險 本行設有法令遵循主管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遵守法令項目自評,以加強同仁對於相關業務法令之瞭解,落 實各項法令之遵循。 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本公司訂有「災害 ( 危機 ) 應變防救作業要點」,明確規範災害緊急應變防救任務編組與職掌、權責劃分、緊急通 報程序與應變處理指導方針。遇緊急事件發生時,依事件應處理層級分級啟動危機處理作業機制,並由緊急應變小組 負責緊急事故之處理與指揮,各相關單位於緊急事件發生至落幕期間,應持續蒐集及追蹤有關報導及外界反應以提供 決策主管判析;並於事件發生後三日內撰寫書面報告,發言人或公關部門於緊急事件發生時,並應適時對外發表聲明 或聯繫媒體進行澄清。 八、其他重要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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