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財 務 概 況 127 127 設立專責之債權管理單位及審議委員會,加速不良債權處理及回收。 本行及子行針對各主要業務別信用風險管理之程序及衡量方法說明如下: (1) 授信 茲就授信資產分類及內部風險評等分述如下: a. 授信資產分類 本行及子行對企業授信戶風險的衡量,採用借款人違約機率模型,納入財務及非財務因子,運用 Logistic 迴歸分析, 預估借款人未來一年違約機率,並對照相應的評等等級,或考量授信業務特性及規模,利用信用評等表以評等區分出 風險高低,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均依客戶資信評等分級處理。對個人授信戶採用申請及行為評等模型區分風險等級, 分群管理。內部模型定期或不定期維護與驗證,必要時予以調校,以使模型計算結果貼近於實際違約情形,客戶資信 評等至少每年重評一次,若客戶資信發生重大變化則適時檢討調整其評等。 b. 內部風險評等 放款依內部評等可再分為健全、良好、尚可、薄弱四大類,大致與 Standard & Poor’s 評等對應如下: 依內部評等分類 健全 良好 尚可 薄弱 相當於 S&P AAA~BBB- BB+~BB- B+ B 及以下 (2) 存放及拆放銀行同業 本行及子行在與銀行同業進行交易之前須對交易對手資信進行評估,通常參考主要外部信評機構之評等、交易對手資產 及業主權益規模及其所屬國家風險等,訂定不同之額度上限。並定期觀察交易對手信評及股價之變化,以監控交易對手 風險。 (3) 債券及衍生工具 本行及子行買券額度之訂定,除債券發行者或保證者之信用評等 ( 採用 S&P/Moody’s/Fitch/ 中華信評或惠譽臺灣之評等 ) 須 符合 ( 常務 ) 董事會核定之最低要求外,尚考量國家風險、 CDS 報價變化、市場狀況等風險因素而定。 本行及子行對非避險衍生工具訂有敘做單位及全行風險總限額,並以交易合約評價正數及未來潛在暴險額作為計算交易 對手信用風險基準,併於信用風險總限額下控管。 (4) 資產品質 本行及子行對於取得各類金融資產之品質訂有各類最低標準及審查程序,並以各類限額控管資產組合之集中度風險,持 有期間也定期監控資產品質之變化,採取相應措施維持品質不墜,如產生債權受損疑慮時,亦訂有政策及辦法提存足夠 之損失準備,以真實反映及保障公司業主權益之價值。 (5) 金融資產減損及準備金計提政策減損政策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已經減損,若有客觀證據顯示原始認列後已發生影響其未來現金流量情事時,即 應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 發行人或債務人發生顯著財務困難; 發行人或債務人已違反合約; 債權人因經濟或法律因素考量,給予發生財務困難之債務人讓步; 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 由於發行人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或 可觀察資訊顯示,雖然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個別資產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減少,但經衡量發現,原始認列後該組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該等情形包含: 該組金融資產債務人之償付情形發生不利變化;或 與該組金融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未減損之金融資產則納入具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組合評估減損。個別評估減損已認列減損損失之金融資產,無 須納入組合評估減損。 減損損失金額為資產帳面金額與預估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須反映擔 保品可能產生之現金流量,並減除取得及出售擔保品之成本。 以組合評估之金融資產係以類似信用風險特性為基礎分組,例如,資產類型、產業及擔保類型等,該等信用風險特性代 表債務人依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之能力,因而與各組資產之未來現金流量相關。合併評估減損之金融資產組合, 其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係依據各組合歷史減損經驗,反映每一期間之相關可觀察資料變動,並與其變動方向一致。各 分行定期覆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方法與假設。 對於授信資產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的提列,本行訂有資產評估及損失準備提列準則,主要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 銀行業規定之資產評估五分類規定,要求銀行將資產負債表內及表外所有資產項目分為五類。表內外授信資產除正常授 信列為第一類資產外,其餘不良授信依其逾期時間長短、債務人財務狀況及債權擔保情形分為第二類應予注意、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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