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6年 年報

Annual Report 2017 126 財 務 概 況 126 3. 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所持有之民國 105 年度甲類第十一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金額為 $1,459,572 仟元,本期並非指標 性熱門券,故將其由第一等級移轉至第二等級。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所持有之民國 104 年度甲類第十二期及第十三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金額分別為 $797,688 仟元及 $608,634 仟元,已非指標性熱門券,故將其由第一等級移轉至第二等級。 4. 公允價值衡量歸類至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及負債變動明細表 (1) 公允價值衡量歸類至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無相關餘額。 (2) 公允價值衡量歸類至第三等級之金融負債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無相關餘額。 5.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及子行並未持有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 八、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 ( 一 ) 概述 本行及子行主要獲利來源為授信融資、金融商品之交易、投資等金融相關業務,敘做各項業務需承擔並管理伴隨之業務風險, 可歸納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較具重大性。 本行及子行將任何可能負面影響盈餘或信譽之潛在因素視為風險。為維持穩定獲利及良好信譽,避免意外事件帶來損失,本行 及子行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制度化防止、降低、因應可預期之業務風險,並厚植資本以因應未可預期之風險。風險管理目標為 符合監理機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穩健經營之要求,並將業務風險控制於可容忍之範圍內。 ( 二 )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行及子行依據母公司兆豐金控訂定之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導準則,訂定相關之風險管理組織、政策、管理目標、辦法、內控程 序、風險監控指標與限額,並循陳報系統向金控母公司報告,建立起集團整體之風險管理架構及陳報系統。 董事會為本行及子行風險管理最高決策單位,對風險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有效運作負最終責任。董事會負責核定風險管理政策、 準則、組織架構、風險偏好、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業務案件。 本行總管理處下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風險管理業務審核及監督事宜,尚設有若干委員會及其他管理單位,負責審理及控 管授信、投資、金融商品交易等業務之相關風險。 本行設有風險管理單位,為風險管理委員會幕僚,負責督導風險控管機制之建立、限額分配、風險監控及陳報。各業務管理單 位負責辨識所轄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設立內控管理程序、規範,定期衡量風險程度,對於可能的負面影響採取因應措施。 營業單位遵循作業規範,並直接向管理單位陳報,風險管理單位負責監控整體風險部位及集中度並彙總向管理階層或董事會陳 報各類風險管理情形。 稽核單位透過定期、不定期查核業務及管理單位確保風險管理三道防線正常運作。 各子行董事會均有本行派任之董監事,監控各子行治理情形。 ( 三 )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來源及定義 信用風險係指借款人、發行人或交易對手因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因素,導致不履行其契約義務而產生損失之風險。 本行及子行信用暴險主要源自於對企業及個人之貸款、保證、貿易融資、銀行間存拆放及投資有價證券等業務。 信用風險為本行及子行資本計提最主要之業務風險。 2. 信用風險管理政策 本行及子行信用風險管理之目的為維持穩健之資產配置策略、嚴謹之貸放文化及優良之資產品質,以確保資產及收益安全。 本行及子行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包括: 設有風險管理、授信、投資等審議委員會討論市場環境、產業變化及資本限額對應方針,審議相關規章及重大授信、投資案件。 訂定嚴謹之授信事前徵審程序及敘做標準,定期辦理貸後追蹤管理,了解客戶之營運及資金流向,對於風險偏高之對象增加 覆審頻率。 依客戶違約機率或行為評分區分信用等級,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依個別客戶、集團企業、產業及地區設定限額,控管信用暴險集中度。 依外部評等及展望設定限額,注意市場信用加碼變化,監控交易對手風險集中度。 建立信用預警名單及通報機制。 定期逐筆評估資產品質,提列充足之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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