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a省力投資-豐來運轉 凡申購推薦之定期(不)定額基金或每月單筆基金,手續費特惠3折起

優惠活動

活動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活動對象兆豐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之客戶。

活動內容

客戶透過網路(含網路銀行/行動銀行/GEB)
以定期(不)定額申購基金可享優惠如下

*優惠條件

同一信託編號累積扣款成功達24次(含),申購手續費3.88折;扣款成功達25(含)以上,申購手續費3折。

*投資標的

視市場情勢調整公告。

前24次3.88折 累積扣款25次3折

定期(不)定額投資標的清單

基金公司 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 分類 計價幣別 風險等級 本基金不同級別基金代碼列表 申購

備註:以上豐來運轉定期(不)定額基金標的視市場情勢不定期調整,手續費優惠標的將以最新公告之內容為準。

注意事項:

  • 「豐來運轉」專案係指活動對象於活動期間內,對於本行(不)定期指定之國內外基金標的,從活動網頁點選表列基金或至網路銀行/行動銀行/GEB自行選擇以單筆或定期(不)定額方式進行申購,符合指定條件即可享有活動優惠。
  • 適用優惠條件之基金認定以信託編號為準,並非以基金名稱或代號認定,「信託編號」係指於基金申購時,由系統自動編列賦予該筆交易之專屬編號。
  • 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本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活動目的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 參加本活動之客戶應遵守本活動辦法;本活動未盡事宜,悉依信託總約定書、本行網站相關公告事項或規定辦理。
  • 詳細活動辦法悉以本行網站megabank.com.tw公告為準,本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基金投資應注意事項:

  • 「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並非一般銀行存款,故不屬存款保險之承保範圍,該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最大可能損失為本金及收益的全部,投資人須自負盈虧。
  • 投資人應基於獨立審慎判斷後投資,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基金解散、清算、移轉或合併等風險,仍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 投資人須瞭解基金是一種長期性投資商品,可能因短期內贖回,對原投入之本金或收益有所減損,投資人應審慎評估其潛在之風險,並有足夠資金投資該商品,不致影響未來之現金流量,如有任何投資損失均由投資人承擔。
  • 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慎選投資標的。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投資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
  • 投資人應瞭解投資可能涉及之風險,除投資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匯兌風險等外
  • 投資國內基金主要風險包括: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借入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其他投資風險。
  • 投資境外基金主要風險包括:個別基金特有風險、投資本金之損失、價格波動、匯率變動及政治等風險、以及基金名稱表示投資高收益或新興市場者,其所投資之有價證券所衍生的風險。
  • 投資人須瞭解並同意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業務時,若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投資人可自本行網站查詢通路報酬揭露說明。
  •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配息率及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且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比重;是類基金之配息政策亦可能致配息來源為本金。另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於前述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佔該基金資產價值之比重不得超過法令之限制,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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