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期間:
108年8月30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貳、參加對象:
參、活動內容:
- 於活動期間內透過本行線上理財交易(含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以定時定額方式申購享樂退「專案基金」,首三筆基金申購交易,享該信託編號存續期間皆免收申購手續費優惠。單一信託編號扣款金額最高新台幣5,000元,外幣信託各幣別單一信託編號最高扣款金額如下:
幣別 |
USD |
AUD |
CAD |
CHF |
CNY |
EUR |
扣款金額 |
200 |
200 |
200 |
200 |
1,200 |
200 |
GBP |
HKD |
NZD |
SEK |
SGD |
ZAR |
JPY |
90 |
1,250 |
300 |
1,500 |
350 |
2,000 |
15,000 |
幣別 |
USD |
AUD |
CAD |
扣款金額 |
200 |
200 |
200 |
CHF |
CNY |
EUR |
GBP |
200 |
1,200 |
200 |
90 |
HKD |
NZD |
SEK |
SGD |
1,250 |
300 |
1,500 |
350 |
- 適用優惠條件之首三筆信託編號基金不得申請變更扣款標的,亦不得辦理定時不定額交易。優惠首三筆基金之認定以信託編號為準,並非以基金名稱或代號認定。
- 前述首三筆信託編號基金扣款成功次數未滿12次者,信託管理費按本行標準以原始投資金額0.2%計收;扣款成功達12次(含),信託管理費以0.1%計收;達24次(含)者則免收信託管理費;信託管理費以該信託編號基金持有期間計算之。
- 本活動新增定期定額扣款契約之理財客戶,於活動期間內至本行官方網站登錄且109/1/31前單一信託編號基金累計扣款成功達3次(含)以上者,109/2/29前持本行信用卡新增一般消費單筆金額達888元以上者,可獲贈信用卡刷卡金100元。(活動限量1,000名,每人僅限獲贈一次)。
肆、注意事項:
- 享樂退「專案基金」係指本行指定國內外基金標的,活動參加對象可從活動網頁點選表列基金或至網路銀行/行動銀行自行選擇該等基金進行定期定額申購,符合指定條件即可享有活動優惠。
- 適用優惠條件之「信託編號」係指於基金申購時,由系統自動編列賦予該筆交易之專屬編號,於同一信託編號下之基金追加定期定額委託扣款,視為同一信託編號下之交易,惟如再次新增定期定額委託交易,即使投資同一檔基金,系統亦將再自動編列獨立的信託編號。
- 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本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活動目的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 信用卡刷卡金將於109/3/31起陸續匯入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僅限扣抵持卡人於109/9/30前之新增一般消費,本活動每人僅限獲贈一次。
- 刷卡金回饋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下列項目不計入「一般消費」消費金額,不提供回饋:icash/悠遊卡/一卡通/歐付寶加值、VISA金融卡之Smart Pay消費扣款交易、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基金申購及代扣、代扣(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費用等「公用事業費用」)、代繳(中興保全費用、富邦保費(原安泰保費)、學雜費、停車費等)、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之非一般消費(如: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停車費、政府規費、各項稅款及醫療費用等)、預借現金本金(含賭場兌換籌碼)、各項稅款及政府規費、醫療費用、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電子政府多元付費共通平台、指定金融代收付之交易、紅利點數抵扣之金額、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期付金、各項費用及利息。
- 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計算以持卡人簽帳消費日為基準,且最後入帳日為109年3月5日,否則將無法計入消費金額,如因商店請款遲延等問題導致未列入消費金額,概與本行無涉。
- 持卡人於本活動期間刷卡金贈送前須為正常繳款之有效卡,如獲回饋資格之正卡有停卡(含強制、申請停用及掛失不補發卡)、延滯繳款或違反本行信用卡契約者,將喪失本活動資格。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本行得於通知持卡人後,排除其參與活動或兌領資格。如有虛偽交易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方式取得參與資格者,本行除得排除其參與活動或兌領資格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詳細活動辦法悉以本行網站www.megabank.com.tw公告為準,本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之循環利率依本行「新台幣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加碼年息4.43%~15%,及上限利率15%,共分七級,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5年1月7日。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X3%+NT$150。本活動之分期付款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負擔為0%。其他費用及活動詳情請至本行網站查詢,本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