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
- 財政部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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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視同中小企業及符合「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並依資格條件區分如下:
- 屬微型及新創事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企業設立未滿5年。
- 僱用員工人數20人以下。
- 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 年營收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 屬中小企業創新及轉型升級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權利書影本或研發費用占最近年度營業淨額比例至少百分之二。
- 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研發補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非屬前二款之中小企業。
貸款用途 - 營運週轉金:供營業活動所需週轉性支出。
- 資本性支出:為購(建)置或修繕營運所需之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地上權、廠房、辦公室等及其相關設施)、機器設備及軟體等資本性支出。
- 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
- 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計畫。
貸款利率 最高不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目前為2.72%)。 擔保條件 依本行之授信有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貸款期間 依個案狀況核定。 貸款額度 依個案狀況核定。 申請期間 自民國 112 年 4 月 17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屬微型及新創事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諮詢或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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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洽聯繫鄰近各分行企業授信,將有專人針對您的資金需求,提供專業規劃安排。
- 為加快申請流程,可至下載專區檢視須備妥文件清單並下載空白貸款申請文件,填列完畢並備齊文件後至分行辦理。
- 請洽聯繫鄰近各分行企業授信,將有專人針對您的資金需求,提供專業規劃安排。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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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保有最終准駁權利,且核貸金額、利率、成數、擔保條件及其他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最終核准條件與簽訂契約為準。
- 本方案係依財政部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辦理,後續條件倘有變更,悉依財政部公告為準。